新疆近十亿元支持节能减排
新疆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补助投资9.78亿元用于节能减排工作。这近10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及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等,带动全社会投资达49.7亿元,建成后每年可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约5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2万吨,年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物290万吨。
节能减排目标作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其完成情况今年已被自治区发改委纳入机关绩效目标及考评指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