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公布公务车耗油量 推公共机构节能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根据《办法》草案规定,四川省拟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施定额管理:公共机构应在核定的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进行分析;超过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在公车管理方面,《办法》草案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和清洁能源型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严格执行车辆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推行单车能耗核算新能源和节能奖励制度等。
对于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拒不报废高耗能节能环保、高污染车辆的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