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对此领域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部分市州和县区建立了考核制度,全省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运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我省还出台了《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9个配套法规,市、县两级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应文件,基本形成了公共机构节能法规体系。
我省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宽,截至“十一五”末全省共有公共机构2.8万家,用能人数达到455余万人,总能耗208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结构基本以煤、电、油为主体。针对实际情况,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从推广节能技术入手,广泛开展节约电水煤气油和办公用品等活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限制大排量公务车,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了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大院照明太阳能改造项目,兰州交大40万平方米供热温控计量改造项目,统办2号楼光伏发电和天井采光补偿项目等一批节能试点示范工程,部分节能改造项目效果显著,公共机构能耗增长过快势头有所遏制。
我省从强化资金和技术支撑入手,建立了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推行了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报、扶持工作机制,组织各市州、省直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建立了节能的工作保障机制。近两年我省重点扶持了37项省直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等行业示范项目,带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投入节能改造资金达1.2亿元。同时,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注重科技作用,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为新能源、新技术推广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