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依法节能,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深入推进节能的重要保障。把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依法节能。完善节能法规体系。修订颁布《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订节能地方标准。颁布节能地方标准197项,其中能耗限额标准52项,初步建立了节能标准体系。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建立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围绕产品能耗限额、公共领域节电、高耗能设备等,监察企业5445家,检查公共建筑1530个。
2.加强政策激励,把加快科技进步作为深入推进节能的重要支撑。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科技节能水平。围绕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我省实施了“三个节能100项”,推进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和节能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国家节能奖励项目466个,省级节能项目558个,落实补贴资金30亿元,拉动社会投资612亿元。加快推广节能技术产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确认公布了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设备。落实节能灯财政补贴政策,推广节能灯1950万支,创建“有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1000余个。推动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全省企业获得“节字标”节能产品证书1262张。发布推广目录,向社会推荐一批节能新技术、产品和工艺。制定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的意见,重点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全省淘汰落后设备2.3万台,落后工艺装备3000台(套)。
3.强化宣传发动,把营造节能氛围作为深入推进节能的重要措施。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强势宣传,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和省内主流媒体的重要位置、重要栏目和重要时段进行大篇幅高密度宣传报道,累计报道1000余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妇联、工会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我为节能献一策”和“节能标兵”评选活动以及“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成功举办了5届节能展洽会和四届太阳能展览会。开展全社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民意调查,就节能工作问计于民,有力地提高了节能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示范带动,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深入推进节能的重要途径。坚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重点培育济南、青岛、淄博等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双百工程”。照明节电器启动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培育再制造产业。全省再制造企业发展到30多家,其中5家企业列为国家再制造试点企业。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健全清洁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和培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94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94万个,完成清洁生产投资172亿元。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出台废旧硒鼓回收再利用、餐厨废弃物管理、减少使用酒店一次性日用品等政策措施,尾矿、城市建筑垃圾、废旧电器综合利用步伐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435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量达到2.4亿吨。
“十二五”山东省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将在继续发扬“十一五”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