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办法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专业节电器厂家

全国咨询热线:020-39388408 转 803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技术资讯>西藏出台办法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
西藏出台办法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对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项节能工作作出了部署。

      办法对公共机构的各项节能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公共机构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材料、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技术人员。应当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集中整合,减少能源消耗。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降低能源消耗。

      办法明确了节能规划和管理等各项措施。办法指出,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完成节能目标。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水、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安排相应工作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照明节电器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路灯智能照明节电器厂家在线客服咨询

公司电话:020-39388408 转 803

7x24小时:18925118560

传真:020-39388125

邮箱:2850656081@qq.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大道555号天安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号楼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