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把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着力点,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考核,切实加大污染防治、节能照明节电器降耗和生态保护力度,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对相关企业进行排查,重点企业每旬至少现场检查、监测一次,对国控、省控污染源实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控,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为确保增产不增污,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把建设项目分类、环评审批、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四道关口,确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法、透明、有效地开展,杜绝重污染项目和污染扰民项目上马。据统计,去年全区共审批、转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42个、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1200个,完成“三同时”验收项目910多个。
为加快节能减排步伐,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了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制定了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严格考核评价并向全区通报。同时,将环境保护纳入了各类创先评优以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