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现行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现状,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如果按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势必制约这些地区的发展。
其二,现行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容量,如生态系统的固碳量、水、大气质量基础等,不利于生态良好的贫困地区的发展。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对像四川这样的天然气、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率高的地区来讲,势必挫伤其推广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不利于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终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为此建议:鉴于上述理由,建议国家出台节能减排分类指导政策,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尤其是已形成的产业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节能减排基数指标。
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和分解目标。建议对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这些地区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及已形成的产业、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节能照明节电器减排空间、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分别设置相应的减排基数和万元GDP能耗基数等指标,并根据各地区能源结构下达节能减排指标,根据各地区环境容量下达污染物排放指标,实现目标任务的科学分解。对落后地区、贫困地区侧重于对碳排放强度、万元GDP能耗标准等指标的考核,放宽对减排总量的考核,鼓励支持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快速发展。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