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交易不足全球碳市场1%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照明节电器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梅德文说,碳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即项目化市场、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应该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而不是我国目前做的项目化的产品,“我总开玩笑说我国碳市场目前是农贸市场,只在项目化市场层面”。
2.建立市场需要信用机制
虽然国内外对于碳交易的呼声不断,但是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这一模式在我国真正建立尚需时日。“碳交易是一个科学产品,如果没有严格可信的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是不可能商品化的。”梅德文对媒体表示:“碳交易大的必要条件是配额,大的充分条件是金融,而这两点,我们目前都还不具备。”
“碳排放权贸易的实施尚存在较为复杂的先决条件,比如信息的披露等。”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曾表示:“必须做到绝大部分企业都有信息报告制度,通过科学测量并公开碳排放量。”
3.碳交易可与节能减排指标结合
“我们发现2005年由于低能效、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系统的破坏所带来的环境成本大概是GDP值的34.5%。”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北京金融论坛主席成思危在论坛上发言时说:“而那一年我们GDP值增长了14%。这就意味着环境的破坏对我们子孙后代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梅德文认为,节能减排指标可以与碳交易进行结合。“就是说你如果完成减排任务了,而且还有富余的减排指标,你就可以卖,若不够,必须买。” 梅德文说:“简单说就跟我们计划经济时代的肉票、粮票、布票有些类似,不买,就会有严厉的惩罚。因此说,碳交易,它必须先由政府提供一个公共产品,没有强制性公共产品形成稀缺性,否则,碳市场可能规模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