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以实施新《条例》为契机,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好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升级,主动提前淘汰相对落后产能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提升我省制造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深入开展技术节能。编发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指南,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带动创新型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抓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企业能源中心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行动,指导、督促企业以能效对标达标为重点,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完善节能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倒逼机制,完善能源消耗预警机制,运用经济杠杆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节能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加大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健全科学的节能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加强节能监督监察。继续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照明节电器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查活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各类节能违法行为。抓好新《条例》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