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缓解化工企业节能改造资金压力
据了解《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虽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许多化工企业负责人认为,这项政策将缓解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照明节电器合同能源管理将急剧升温。受政策导向影响,不少节能服务公司将会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力度,促进原本无力支付高额改造费用的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尽管企业的节能改造多数都能取得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前期投入较大,不少企业都在考虑投资收回的周期问题,时间越长,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影响越大。”天津碱厂一位负责人表示。而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签订合同,先由节能公司垫付前期改造费用,再以项目为用能企业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全部成本,不占用用能企业资金。税收减免新政促使能源合同管理走入企业,是解决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难以实施节能改造的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