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去年底,对未完成2007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环评区域限批的11个省(区)开展了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今年3月,清理并停止了部分地区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优惠电价政策。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2.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推行增值税转型。调低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有效照明产品,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今明两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达到1级或2级标准的有效节能产品加大推广力度,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方案。
3.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去年四季度以来,在新增两批中央投资共2300亿元中,安排路灯控制系统节能减排投资195亿元。其中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工程130亿元,安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40亿元,安排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5亿元。
4.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近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政府2008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
5.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严格用地、节能、环保要求,从严控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今年季度,钢铁行业投资同比下降6.4%,有色、石油石化行业投资增幅同比下降18.2和69.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