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加强节能工作的四项具体措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修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2.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3.强化节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路灯控制系统节能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领域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节能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