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活动分宣传发动、制定措施、实施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该县要求节能工作示范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意识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主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以佳工作成效彰显节能示范作用。在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束后,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将及时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出节能示范单位和节能示范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加分依据。同时,以此作为样板,普及推广,达到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快速发展的目的。
大化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能耗有了明显下降,行政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显示出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了更好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路灯控制系统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活动。日前,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选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河乡、大化中学4个公共机构作为全县节能工作试点单位。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大力指导、推进、协调、监管节能示范试点工作,以便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